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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 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56      来源:      责任编辑:dny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   总则

1.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2.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政策。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2.             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开展复试具体工作。

3.             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3人,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4.             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5名专业考官,其中1名兼任外语考官。专业考官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

以上各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时间

20235809:00——12:00

 

四、复试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东盟主楼118

备注:候考室设在东盟主楼101,请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室签到。

 

五、复试要求

复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综合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位考生考核单独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理想信念、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各招生单位要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358-9日,考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到我校相思湖校区医院体检,一般不做复查。考生上午需空腹抽血检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等文件执行。

 

七、   复试程序

1.主考官应在开考前半个小时召开简短的考官小组会议,明确各考官分工。

2.考生进入候考室签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开始候考。

3.面试过程中,每位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个人自述:主考官请考生进行3分钟自述(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学习工作经历、实绩、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

2)专业考官提问及考生回答:时间为20分钟。

3)外语测试。考官提问及考生回答:57分钟。外语测试考官独立为考生的外语表现进行评分,填写《外语听说测试评分表》。

4)记录员填写《综合面试记录表》,考场面试结束后统一由主考官填写该表“复试小组评语”一栏并签字。

5)考官打分:提问完后,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按《面试评分表》的标准,现场独立评分,写简要评语,考官签字。

6)计分审核:计分员从考官手中收回《面试评分表》和《外语听说测试评分表》,核计后填写《复试成绩汇总表》, 将考官评出的面试得分相加平均,即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7)公布得分:为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面试组将及时张贴成绩在学院公告栏。

4.面试全程进行录像。

 

八、成绩构成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2.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九、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规则

1. 学院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方向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2. 学院拟录取名单中,本校教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学院组织专人再次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  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任何一项未达60分的;

2. 加试科目成绩均未达60分的;

3. 政审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 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6. 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包括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的;

7. 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广西招生规定的。

(四)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

当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拟录取类别

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须在2023630日前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在拟录取时,考生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十、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入学复查应包含下列方面:

(一)报考资格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学院通过审查新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博士的报考及录取条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应通过考生信息库、考试录像资料和录取信息库进行核对。

(二)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户籍复查等。

(三)健康状况复查。录取的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到广西民族大学医院参加体检。

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工作纪律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本次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本次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本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复试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本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7.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6.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三)违纪处理

1.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采取约谈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单位研究生指标、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十二、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公示。学校在研究生院官网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主动公开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安排、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 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议。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

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

学校监督电话与邮箱:

监督电话:0771-3262991(督查室)、0771-3262606(研招办);

E-mailyzb@gxmzu.edu.cn(研招办)。

 

十三、安全保障

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考试期间现场交通;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院进行防控医学指导以及考生体检工作,确保考试期间供水供电正常;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考试期间网络畅通;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保证考试期间启用的国家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负责考后监控视频的备份与拷贝;党委宣传部负责考试期间宣传保障、网络舆情关注和防控;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调停课和复试标准化教室的落实;学生工作处负责心理健康测试。

 

十四、其他

(一)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二)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的非本校的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四)有关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广西民族大学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 电话:0771-3262405
  •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东盟主楼 邮编:530007
  • 招生咨询电话:0771-3263247(本科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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